创投圈热议!探索创投机构上市,深圳走出第一

上周,深圳发布了《促进深圳股权投资持续优质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组合,其中包含15项具体措施,涵盖整个风险投资行业的监管、融资、投资、管理和退休等各个方面,旨在最大限度地支持深圳风险投资机构的发展。新政出台后,市场上讨论激烈。事实上,近年来,包括北京、上海、广州、珠海横琴在内的各城区吸引风险投资机构的政策层出不穷,内容也是百花齐放。
 
但这是深圳第一次公开提到探索优秀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上市制度安排的内容,其他配套政策也有前所未有的力度,可见深圳在注册制背景下自上而下支持风险投资行业先进发展的决心。
 
深圳创投新政有望形成全国示范
 
深圳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和金融中心,资本密集、金融创新活跃、R&D能力突出、产业基础雄厚,形成了“创新+创业+风险投资”的协同互动良好格局。
 
“看到这项政策,我们仍然非常兴奋。深圳从一开始就是当地风险投资的发源地。这次开放了很多政策。深圳一家大型人民币基金的负责人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经过20多年的人民币基金发展,又进行了一轮创新性的政策探索。”。“特别是,探索风险资本上市的政策非常有吸引力。我很期待在咨询结束后尽快引入规则。”
 
据《证券时报》记者了解,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股权投资。2003年以来,深圳利用特区立法权,率先在全国立法,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风险投资条例》。2010年、2014年、2017年先后出台了促进股权投资发展、境外合格境内投资者试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促进风险投资行业发展等专项政策,走在全国前列。
 
深圳也是中国三大风险投资城市之一。据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披露的数据,截至目前,辖区内注册私募基金管理人4493人,注册基金15100只,居全国第二位。托管基金规模1.9万亿元,全国第三,仅次于北京、上海。以上指标是浙江、广东(不含深圳)、江苏的两倍。深圳创投、陈达创投、同创叶巍、松河资本等一批在国内有影响力、在深圳充分代表本土品牌的创投企业也发展迅速。
 
其中,风险投资机构的上市问题也是市场最为关注的问题。事实上,这个问题一直是监管当局和政府相对敏感的话题。但在深圳的开拓性探索,也体现了先尝试的勇气。
 
时代博乐董事长姜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允许创业投资机构上市首先体现了深圳市政府层面,率先承认了创业投资机构与其他市场主体的平等性,并给予其同等的市场地位;第二,在深圳的创新经济中,深圳的风险投资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大量上市公司都有风险投资机构的影子,帮助他们做大做强。支持创业投资机构上市相当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探索创业投资机构上市,体现了深圳先行先试改革试验场的作用。注册制度不排除风险投资机构。如果深圳迈出风险投资上市的第一步,将对全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具有很强的示范意义和参考价值。
 
有投资人开玩笑说有“创业黑马”(300688),现在有“青科创业”(01945。HK)。连卖水的公司都可以上市,但是真正挖金矿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迟迟没有上市。希望中国资本市场早日与世界接轨,允许GP上市,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基石投资者张伟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也呼吁推动风险投资机构上市,更好地利用直接融资推动创新创业。他说,研究表明,对于高技术密集型行业的企业和高度依赖外部融资的企业,股权市场的发展可以促进创新,而信贷市场的发展会抑制创新。“风险投资机构是直接融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大大提高直接融资的效率。应该支持风险投资机构上市,从而提高它们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能力。”
 
注册制度为风险投资上市带来新机遇
 
多年来,风险投资机构在支持实体经济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通过证券化支持风险投资机构发展壮大的政策体系尚未形成。此前,一些风险投资机构通过新三板上市,但结果并不令人满意。
 
一家在新三板上市的风险投资机构负责人表示,影响风险投资机构证券化的“口袋政策”和“隐形门槛”一直存在,制约了优质风险投资机构做大做强。特别是在新三板上市的风险投资机构受到一些“隐性政策”的限制,失去了再融资和参与分层的机会。退出市场也非常困难,大量投资者进退两难。其他在新三板上市的风险投资机构也面临着流动性相对较低,难以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功能的局面。
 
过去,在审计制度下,风险投资公司上市的难度主要在于两个方面的法律约束。第一,《合伙企业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有限合伙的普通合伙人。但在实践中,投资公司一般会设立投资基金作为一般合伙人进行投资。如果是上市公司,会直接与法律规定冲突。二是《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后,如果要收购风险投资公司,必须符合证监会的单独规定,但规定不明确。风险投资公司借壳上市的渠道也被封杀。
 
深圳市公司治理研究会创始副会长、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军在接受《证券时报》采访时表示,注册制度的引入给风险投资机构带来了良好的机遇,从法律和制度层面来看,可以打破之前的限制。在注册制背景下,风险投资机构上市后的价值判断最终是市场行为,投资者会根据发行上市过程中信息公开披露等综合因素的判断,做出是否参与相关风险投资企业投资的决策。
 
他还强调,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试点,现阶段提出探索优秀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上市制度,这也是风险投资机构经过多年发展与资本市场“对接”的必然阶段。根据海外上市案例,上市后,风险投资机构可以扩大自有资金的投资比例,在投资金额、投资比例和投资可持续性等方面做出更长期的安排,更好地支持创新创业型企业的成长。
 
同创叶巍董事长郑维河也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他预计将允许优秀的风险投资机构在a股上市。他表示,以美国市场为例,自2007年黑石、凯雷、KKR、阿波罗等龙头机构上市以来,这些机构在融资规模、融资市场份额、旗舰基金平均规模、平均融资时间乃至投资范围等方面,都不断拉大与非上市风险投资机构的差距。,股权投资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
 
从监管的角度来看,风险投资上市也面临一些挑战。之前在新三板上市的风险投资机构中,有一小部分投机者和冒险者无视政策,在利益面前铤而走险,极大的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声誉。市场也担心私募和上市后的信息披露。本来,风险投资行业作为中国创新创业发展的引擎,一直被很多人视为资本套利的赌场。
 
宋河资本的合伙人袁红伟认为,有必要借鉴以往的经验,特别要警惕一些新三板上市机构的过度投机和高定价。业内有人指出,总体来看,目前股权投资行业仍处于“小而散”的格局,优质机构迫切需要通过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对于部分投机者,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加速整个行业的优胜劣汰。